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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和视点 | 注册资本未完全实缴情形下股份制改造折股案例分析

黄宝伟 广和律师 2022-10-17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是企业上市所必须具备的主体资格要件,有限责任公司需在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即完成股份制改造后方能发行上市,因此,实践中,股份制改造多与企业发行上市相关联。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及《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第7问的有关规定和解答,企业在提交上市申报文件时,注册资本应全部完成实缴,那么发行人在股份制改造前存在注册资本未全部实缴的情况应当如何处理呢?本文将通过法条解读和案例分析的方式对股份制改造前后注册资本未全部实缴的情形是否对发行人发行上市构成实质障碍及有关会计处理、税务处理进行分析,供发行人和各中介机构参考。


一、法律法规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第九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


【法条解读】

有限责任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股份制改造后公司的实收资本不得高于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但并未要求股份制改造前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制改造后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完成实缴。


《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

问题7、发行人历史上存在出资或者改制瑕疵等涉及股东出资情形的,中介机构核查应重点关注哪些方面?


答: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应依法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应关注发行人是否存在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出资方式等存在瑕疵,或者发行人历史上涉及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存在瑕疵的情形。


【法条解读】

无论是公开发行股份后再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还是先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后再公开发行股份,为充分保障投资人的利益,监管机构均要求企业在公开发行股份前完成注册资本的全部实缴,即注册资本全部实缴是发行上市的必要条件。


发行监管问答—关于首发企业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存在未弥补亏损事项的监管要求(废止,被《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所代替)

《发行监管问答—关于首发企业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存在未弥补亏损事项的监管要求》规定,在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存在未弥补亏损,或者整体变更时不存在未弥补亏损,但因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报表而致使整体变更时存在未弥补亏损存在上述情形的,发行人应当自完成整体变更的工商登记后运行满36个月方可进行上市申报。


【法条解读】

发行监管问答—关于首发企业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存在未弥补亏损事项的监管要求》已被《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所代替,整体变更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或者因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报表而致使整体变更时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发行人可以在完成整体变更的工商登记注册后提交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受运行36个月的限制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法条解读】

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投资者投入的除外)转增股本的,自然人股东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上市案例


(一)情形一:净资产>认缴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


案例:能辉科技(证券代码:301046)


1、基本情况

股份制改造前,能辉科技认缴出资额为8,000万元,实缴出资额5,333.33万元,存在未缴足出资的情况。

股份制改制时,能辉科技净资产8,866.47万元,评估值16,156.69万元。

股份制改制后,能辉科技通过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的方式缴足了股份制改造前未缴足的出资。


2、会计科目变化


能辉科技以未分配利润向相关股东转增实收资本(股本)2,666.67万元,剩余的未分配利润507.44万元与盈余公积359.03计入资本公积。实际以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的方式缴足了股改前未缴足的出资。


3、股改前后股权结构


4、股改下自然人股东个税缴纳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规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实收资本(股本)的,适用税率为20%,可分期缴纳。


(二)情形二:净资产<实缴注册资本(认缴注册资本)


案例:润阳科技(证券代码:300920)


1、基本情况

股份制改造前,润阳科技认缴出资额为3,000万元,实缴出资额1,380万元,存在未缴足出资的情况。

股份制改造时,润阳科技净资产1,337.50万元,评估值1,413.47万元。

股份制改制后,润阳科技认缴出资额为3,000万元,实缴出资额1,300万元,存在未缴足出资的情况。


2、会计科目变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润阳科技以审计净资产为上限,确认股改后的实收资本1,300万元,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3、股权结构及实缴出资变化


股份制改制后,对于润阳科技尚未缴足的注册资本1,700万元,公司全体股东约定按其认缴的出资比例在2030年12月31日前缴足。


润阳科技股份制改造时,不存在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情况,不涉及自然人股东个税缴纳问题。

总结


根据监管要求,发行人在发行上市时,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全部缴足,但就股份制改造而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未缴足情形下仍可以进行股份制改造;股份制改造之时,可以通过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的方式缴足出资,但需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股份制改造完成后,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未实缴出资的,股东可以约定具体的认缴时间;整体变更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或者因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报表而致使整体变更时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提交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再受运行36个月的限制,不会对企业发行上市构成障碍。





黄宝伟

安徽农业大学管理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具有会计和法律的双重学科背景,持有律师执业证、中级会计职称,在IPO领域、PE/VC投资领域及公司诉讼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


责任编辑:别彦豪

排版:许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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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和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5年,是国内最早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在27年的发展中,广和所在华南地区创立了多个第一第一家律师人数过百的律师事务所、第一家收入过亿的律师事务所、第一家获得省著名商标的律师事务所。现有从业人员近千余名,全球设有25个分所及多个海外联络机构。

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评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2007年被《亚洲法律杂志》ALB评为“十大规模律师事务所”、2009年被钱伯斯Chambers & Partners评为“亚洲顶级律师事务所”,自2014年起广和已连续9届蝉联钱伯斯榜单“公司/商事”和“建设工程”领域亚太地区领先律师事务所称号,2020年及2021年荣获《商法》(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卓越综合实力律所(大湾区)大奖,2021年荣登LEGALBAND中国顶级律所排行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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